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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4000萬人員社保誰掏:視同繳費缺口近千億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終於有瞭實質性進展。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52號國務院令,公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條例》共10章44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的亮點是明確瞭事業單位參加社保。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瞭多年,但問題依然不少: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各地做法不統一,獎懲等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人事爭議處理依據不夠明確。"5月16日,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條例》的出臺將使得很多問題的解決有據可依。

  但本報記者采訪獲悉,盡管社保並軌將由此破題,但仍留有尾巴,除瞭賬面錢的虧空,就是公務員參保仍止步不前。人保集團負責養老金研究的一位專業人士稱:"下一步一定就是公務員方面的改革,這部分改革可以參照事業單位的方式執行,但是,事業單位養老並軌的過程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公務員暫未跟進

  《條例》第35條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意味著,雖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至今尚無定論,但事業單位依然將成為參保一族。

  "此次改革依然實行的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間逐步過渡的原則。"5月20日,國傢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傢對《華夏時報》記者強調,大傢一直爭議改革後這部分錢由誰來出,毫無疑問,事業單位改革的這部分錢一定是來自於財政撥款;其實,錢由誰出不是問題,問題是都為公共服務人員,公務員未跟進無疑會造成新的不公。

  政府公務人員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制定公共政策和進行監督的主體,一部分是直接向社會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主體,如教育、醫療等單位。在竹立傢看來,如果改革僅是涉及事業單位,台中市企業借款這樣勢必會打擊相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磨洋工"的現象會越來越多。

  事實上,有些事業單位裡也有參公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社保並軌,參公人員依然享受原有待遇,差距立顯。

  "我們不怕並軌,但單單針對事業單位人員的改革同樣不公平,隻要是公務員不一起參與的改革,就改得不徹底。"5月20日,就職於北京一傢事業單位的吳文龍表示。

  眾所周知,我國目前實行的退休制度主要涉及"三軌制":由財政統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政府機關為第一軌,由財政統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事業單位是第二軌,第三軌便是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由此造貸款.信貸管道分享~信貸管道分享成的養老金差距統計數據是:公務員養老金替代率是90%,事業單位是80%,企業退休人員是42.9%。

  沖破重重阻力後,養老改革終於破局,但公務員參保還要到下一站。

  每年巨額"潛在債務"

  事業單位參保已然"在路上",但尚未完成的分類改革似乎成瞭此次改革最大的障礙。

  "事業單位改革至今尚未完成,這就無法確定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增長機制,也就是無法確定相應的參保基數,同樣無法明確管理主體,也就是掏錢的人沒法明確。"上述人保集團專業人士表示,事業單位參保的錢雖然籠統地講源自財政,但有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之分,管理主體是中央就由中央財政出,管理主體是地方就由地方來出。

  此前,我國曾提出將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為三類,即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並要求到2015年完成事業單位分類,目前尚未結束。

  "事業單位人員納入社保系統後,雖然會增加當期的養老金收入,但視同繳費的部分是個累積的過程,有的人剛到事業單位一年,視同繳費年限隻有一年時間,有的員工卻已經有幾十年的期限;每人每年的工資情況也不同,繳費基數也就不一樣,這無疑是個潛在的債務。"上述人保集團專業人士強調,視同繳費這部分是個很大的數字。

  所謂視同繳費年限,就是把沒有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的工作時間也看做繳費年限,在計算養老保險待遇時,將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事業單位改革後,養老金會被納入社會保險,但之前沒有繳費的個人賬戶裡面就沒有積累,沒有積累卻要按照有積累的形式來發放養老金,由此造成的債務將不可避免。

  國傢統計局數據顯示,2013年全年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29547元,相當於每月2462元左右,而事業單位改革將涉及4000萬從業者。

  記者據此粗略統計,如果4000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樣按月收入2462元工資計算:2462×0.08(個人支付養老金比例)×12個月×4000萬人=945億元。這就是4000萬人一年"視同繳費"造成的潛在債務。

  換句話說,分類改革沒有完成,管理主體無法明確,誰來掏上述的錢也就無法明確;進而,事業單位薪酬工資改革無法完成,單位的繳費基數以及撥款額度就無法明確;同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尚無定論,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無法同步建立又是個問題。

  "《條例》雖然出臺瞭,但這些邏輯問題不搞清楚,後面的很多改革都無法進行。"竹立傢表示,事業單位參保後,短期內的當期支付雖然不存在太大的問題,但隨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數量的大幅上升,這部分負擔勢必加劇。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4-05-22/08162741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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